您的位置: 首页 人事政策 详情

通 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11:50本文出处: 兰州市二院

  

各位离、退休同志:

根据市委老干发〔2018〕25号文件,对2019年有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进行帮扶。具体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

二、帮扶范围

1.因患有重大疾病或危重病症抢救,承担高额自付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市属离退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

2.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下岗子女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市属离退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意外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市属离退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

三、帮扶金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属离退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可向离退休干部原单位(现服务管理单位)提出个人书面申请。

1.离退休干部原单位(现服务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兰州市市属有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金申请表》或《兰州市市属有特殊困难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帮扶金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委老干部局。

2.离退休干部申请特困帮扶金需报送以下材料:

(1)离退休干部的个人书面申请;

(2)《兰州市市属有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3)离退休干部子女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或离退休干部主管单位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4)重大疾病或危重病症抢救自付费用单据。

3.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申请特困帮扶金需报送以下材料:

(1)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个人书面申请;

(2)《兰州市市属有特殊困难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帮扶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3)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身份证复印件;

(4)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或已故离休干部子女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或已故离休干部主管单位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5)重大疾病或危重病症抢救自付费用单据。

此次帮扶工作时间比较紧张,请退休职工相互周知!如条件符合者尽快将相关资料上报至人事科,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9月21日。逾期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931-8367757    

联 系 人:马 龙、王 筌

特此通知。                       

 

                                            市二院  人事科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