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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0-05-21 10:03本文出处:

  

兰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2018年1月1日起,整合为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同步开始执行!

一、整合后,以下人群住院有优惠政策:

(1)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一类、二类保障对象,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等三类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实行零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统一报销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3)在校大、 中专院校学生,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4)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5)参保新生儿(0-6个月)首次住院施行零起付线;

(6)参保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和经省卫生厅批准的院内制剂)、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10个百分点。对现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以治疗为目的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兰州市地产中草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中药材目录》,均纳入门诊和住院甲类报销范围。

当各项优惠政策重复享受时,报销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00%,报销金额不得大于住院总费用,且该办法覆盖全部医疗保险基金。

二、我院开展城乡居民享受优惠政策相关结算工作

为了做好城乡居民享受优惠政策结算工作,我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协议》,并将大病保险结算嵌入住院结算系统,同时我院医保结算与民政医疗救助结算有效衔接,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真正做到简化流程、方便群众。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住院服务窗口设置了规范醒目的标识,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结算,自1月份至今,我院“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367人次,赔付保费70余万元,建档立卡户结算103人次,救助费用74万余元。

三、为兰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收预交费诊疗模式

近日下发通知,我院在对各类医保患者实行按自付比例预交费制度(《关于调整住院患者预交费标准的管理办法》(市二院发〔2014〕59号)文件)管理的基础上,兰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收预交费诊疗模式。各临床科室在为兰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诊疗过程中,将认真执行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医保三项目录(药品、诊疗、服务设施)规定,避免使用自费(丙类)药品及诊查项目,切实做到三个合理(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努力减少住院费用和降低患者自付率。

 

通过开展一系列服务,既简化了辖区群众享受医疗保障政策的办事流程,又防止了参保病患因为不了解政策而产生的少报、漏报现象,确保了医保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

 

 

                                      医保科

                                  2018年4月20日